專業承包企業
1、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包括網架、輕型鋼結構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總重量1200噸及以下、單體建筑面積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和邊長80米及以下總重量350噸及以下、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總重量600噸及以下、單體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和邊長24米及以下、總重量120噸及以下、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2、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300萬元及以下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
3、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60萬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15萬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4、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120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6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5、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單項工程面積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單項工程面積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墻包括:(1)全隱框玻璃幕墻、明框玻璃幕墻、無框玻璃幕墻;(2)各類金屬板、人造板、石材幕墻;(3)其他各類建筑幕墻。
6、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二級企業:可生產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和特種混凝土。
三級企業:可生產強度等級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級、三級企業均可兼營市政工程方磚、道牙、隔離墩、地面磚、花飾、植草磚等小型預制構件。
7、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二級企業:可生產各類混凝土預制構件。
三級企業:可生產除預應力吊車梁、橋梁、屋面梁、屋架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管以外的其他各類混凝土預制構件。
8、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種規模及類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建筑面積800平方米及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建筑,國家級200平方米及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建筑面積400平方米及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建筑,省級100平方米及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9、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生產、儲存裝置等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0、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一般工業和公共、民用建設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35千伏及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構件的制作、安裝。
二級企業:可承擔投資額15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工業和公共、民用建設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10千伏及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構件的制作、安裝。
三級企業:可承擔投資額8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工業和公共、民用建設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非標準鋼構件的制作、安裝。
注:工程內容包括鍋爐、通風空調、制冷、電氣、儀表、電機、壓縮機機組和廣播電影、電視播控等設備。
11、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600萬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計算機管理系統工程;(2)樓宇設備自控系統工程;(3)保安監控及防盜報警系統工程;(4)智能卡系統工程;(5)通訊系統工程;(6)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綜合布線系統工程;(9)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10)廣播系統工程;(11)會議系統工程;(12)視頻點播系統工程;(13)智能化小區綜合物業管理系統工程;(14)可視會議系統工程;(15)大屏幕顯示系統工程;(16)智能燈光、音響控制系統工程;(17)火災報警系統工程;(18)計算機機房工程。
12、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橋梁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跨100米及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13、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隧道工程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且長度1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14、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級公路的各類路面和鋼橋面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5、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級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16、堤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險加固、防滲導滲、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護坡護岸、堤頂硬化、堤防綠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單獨立項的分洪閘、進水閘、排水閘、擋潮閘等)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2級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險加固、防滲導滲、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護坡護岸、堤頂硬化、堤防綠化、生物防治和2級及以下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單獨立項的分洪閘、進水閘、排水閘、擋潮閘等)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3級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險加固、防滲導滲、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護坡護岸、堤頂硬化、堤防綠化、生物防治和3級及以下穿堤、跨堤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注:堤防工程級別按照《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劃分。
17、管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直徑1.6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徑250毫米及以下其他各類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萬立方米及以下儲罐制作、安裝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直徑1.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徑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5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萬立方米及以下儲罐制作、安裝工程。
注:(1)管道工程內容包括:輸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燃氣、熱力、礦漿、灰漿、輸水、供水、排水等各類介質的鋼管道、鑄鐵管道、玻璃鋼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與安裝,以及與其配套的站場工程。
(2)管道機械設備主要指吊管機、彎管機、內對口器、水平鉆孔機、高、中壓試壓設備;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機械施工設備主要指16噸以上自行式起重機、挖掘機。
(3)管道直徑指公稱直徑。
1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城市廣場、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綠地等的照明工程(含變電站、配電室)。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類城市廣場、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綠地等照明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380KV及以下的城市廣場、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綠地等照明工程。
19、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及規模的體育場、體育館及相關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
(1)單項工程占地面積55公頃及以下、投資3200萬元及以下、18洞及以下高爾夫球場、室內外迷你高爾夫球場和練習場;
(2)5萬人及以下、投資1000萬元及以下體育場田徑場地設施;
(3)5000人及以下體育館(包括游泳館、冬季項目館)設施;
(4)足球場、橄欖球、棒球、壘球、保齡球、壁球及曲棍球等場地設施;
(5)7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合成面層網球、籃球、排球場地設施。
三級企業:可承擔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
(1)單項工程占地面積30公頃及以下、投資1000萬元及以下、9洞及以下高爾夫球場、室內外迷你高爾夫球場和練習場;
(2)2萬人及以下、投資450萬元及以下體育場田徑場地設施;
(3)1600人及以下體育館(包括游泳館、冬季項目館)設施;
(4)人工草坪足球場、橄欖球場地設施;
(5)3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合成面層網球、籃球、排球場地設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等級公路及其橋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等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單跨跨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廠礦和林業專用公路)及其橋梁、隧道和沿線設施工程。
3、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內容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等。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內容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等。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沿海3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6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及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及以下船閘和300噸級及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及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16萬平方米及以下港區堆場工程、1200米及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萬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工程的施工。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筑安裝;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制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庫容1億立方米、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的建筑、安裝和基礎工程施工。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筑安裝;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制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庫容1000萬立米、裝機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的建筑、安裝和基礎工程施工。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筑安裝;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制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5、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的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汪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注:電力工程包括火電站、核電站、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工程,送變電工程。根據企業施工業績,對承包工程范圍相應加以限制。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單跨跨度40米以內橋梁工程;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10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5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
(3)總貯存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中壓及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熱力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跨度20米以內橋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2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1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內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內污水管道;
(3)總貯存容積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內熱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轉運站。
7、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3000萬元及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8、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業機電安裝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及其他工業機電安裝工程。
勞務分包企業
1、木工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木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木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2、砌筑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砌筑作業(不含各類工業爐窯砌筑)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砌筑作業(不含各類工業爐窯砌筑)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3、抹灰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抹灰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4、石制作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石制作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5、油漆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油漆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6、鋼筋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鋼筋綁扎、焊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鋼筋綁扎、焊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7、混凝土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混凝土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8、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企業作定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腳手架(不含附著升降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20層或高度60米以下各類工程的腳手架(不含附著升降腳手架)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9、模板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模板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普通鋼模、木模、竹模、復合模板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10、焊接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焊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普通焊接作業的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11、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12、鈑金工程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鈑金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13、架線工程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架線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文章轉載請注明轉自《鋼結構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