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設計中的禁忌
禁忌一、在鋼結構設計文件中,沒有對所采用的鋼材和連接材料的質量、性能提出明確的要求;
禁忌二、設計鋼結構時,沒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采取不同的安全等級;
禁忌三、承重結構沒有按規定的的承載力極限狀態和正確的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
禁忌四、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鋼結構時,沒有考慮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偶然組合和標準組合;
禁忌五、計算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以及連接的強度時沒有采用荷載設計值;
禁忌六、設計鋼結構時,荷載與結構的重要性系數沒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采用;
禁忌七、對與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沒有按規定計算;
禁忌八、設計時未對結構或構件的變形規定相應的限值;
禁忌九、鋼材,鑄鋼件的強度設計值未按規定采用;
禁忌十、連接的強度設計值未按規定采用;
禁忌十一、梁與柱連接不符合相關規定;
禁忌十二、計算吊車桁架及其制動結構的疲勞和撓度時,吊車梁荷載沒有按作用在跨間內荷載效應最大的一臺起重機確定;
禁忌十三、計算重級工作制吊車及其制動結構的強度、穩定性以及連接的強度時,沒有考慮由于起重機擺動引起的橫向水平力;
禁忌十四、對于一些處于不利條件的結構構件和連接,強度設計值沒有乘以相應的折減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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