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總監(工程建設)崗位職責
主持中心管理工作
1) 主持中心例會,審核個人工作計劃,并督促完成相關工作;
2) 參與集團、中心組織的相關培訓工作;
3) 完成自評績效考核工作,并提出工作改進計劃。
4)全面負責審計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團隊成員的業務指導及績效評估;
二. 編制審計計劃
1) 編制年度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
2) 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的要求,在審計實施前編制具體工程審計實施計劃,并下發給被審計單位。
三. 工程審計管理
1) 組織實施各板塊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工程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2) 實施工程審計與竣工審計工作;
3) 綜合分析各類工程審計結果,編寫現場交流報告,并提出改進建議;
4) 分析各被審單位成本控制,針對異常成本變動,提出審計意見,深入調查分析,并根據審核結果提出合理化建議,編寫分析報告;
5) 協調財務審計人員,綜合分析被審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分析意見;
6) 參與監督集團各項業務政策、操作流程、管理控制的變化,對新擬定餓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并修改有關審計制度、方式方法;
7)完善內部審計制度,組織編制、修訂財務審計、工程審計程序和制度;
8) 組織整理審計檔案和其他日常事務。
四.財務審計管理
1)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財務計劃、財務決算、財務收入極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2)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各項工作更規范。
3)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經營管理、經營績效進行審計監督、評價;
五.工程結算審計
1) 集團公司各板塊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造價在50萬以上的全部進行工程結算審計,500萬以上的需要送外審。
2) 集團公司各板塊的新建、改建、擴建材料設備造價在50萬以上的全部進行工程結算審計,500萬以上的需要送外審。
六.監督參與招投標
集團公司各板塊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材料設備的招投標,全過程參與,監督過程合規性,審核造價的合理性。
七.集團公司各板塊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進行檢查審計。
八.公司領導離任審計。
九.各項目公司的年度審計及經營性審計。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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