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鋼結構工程合同管理中進行風險分析的目的是規避風險,減小風險損失。在預測到風險因素后,可根據不同風險因素進行相應的風險規避,制定防范措施。
做好調研工作,鋼結構施工企業在投標之前應就該工程項目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調研并分類。在簽署合同時,用專用條款來明確風險范圍。范圍越明確,鋼結構施工企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承擔的意外風險就越小。
利用合同規避欠款風險。在目前競爭激烈的鋼結構建筑市場上,很多開發商要求承包商墊資建設或采用其他變相墊資方式建設,不向承包商支付預付款,這樣就加大了鋼結構施工企業的風險。為確保所墊付資金能夠及時收回,承包商應采取積極措施要求開發商提供擔保,在合同中寫明保證條款或抵押條款,明確擔保期限、范圍等。另外,承包商應要求開發商通過保證人為其提供擔保。
推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鋼結構施工企業應建立一整套關于合同管理的制度,對合同管理的組織、程序和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署、改造、檢查、清理等每一個工作環節均作出明確規定。第一,在施工合同簽署前審核合同文件是否齊全。第二,審核合同內容是否全面,條款是否完整。第三,了解合同定義是否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是否公平、合理。第四,確定工程風險是否被合理分擔。第五,檢查合同結構和內容是否完整。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和結構對照所要簽署的合同文本,即可發現在所要簽署的合同文本中是否缺少或遺漏了必要的條款。分析評價每一項合同條款執行的法律后果,其中存在哪些風險,為判定投標報價提供資料,為簽署合同提供決策依據。例如,通過審查,發現合同中是否存在內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理解的條款,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條款,是否存在較大風險的條款,是否有過于苛刻、單方面約束性的條款等。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可預見事件和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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