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鋼結構住宅 技術規程》前不久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該《規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執行。該《規程》適用于輕型鋼結構住宅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可作為我國輕型鋼結構住宅行業標準和依據。其中,規程中的第3.1.2、3.1.8、4.4.3、5.1.4、5.1.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讓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輕型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的制定背景、主要技術內容及強制性規定與要求,全面系統地掌握輕型鋼結構住宅設計、制作和安裝關鍵技術,交流鋼結構住宅體系新材料 、新技術應用經驗,本刊特請教了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鋼結構委員會專家組副組長王明貴教授等《規程》的幾位起草人,對《規程》進行解讀。
1999年12月6日,為貫徹實施72號文件(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999]72號),建設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出《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通知明確實心粘土磚被列為禁用產品之一,人們開始尋求新的建筑替代材料。2000年8月,建設部在北京召開全國第一屆鋼結構住宅技術開發研討會,提出“打基礎促發展,抓配套促應用,抓試點帶產業”的工作方針。2001至2002年間,建設部科研立項40多個支持研發鋼結構住宅技術,并頒發了《鋼結構住宅建筑產業化導則》,用以指導各地的鋼結構住宅研發。2004年開始制定《鋼結構住宅設計規程》等有關文件。可以說,我國鋼結構住宅的出現,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近幾年來,在我國出現的鋼結構住宅建筑形式有:普通鋼結構住宅工程、國外引進的冷彎薄壁型鋼低層住宅工程,還有自主研發的輕鋼框架配套復合保溫墻板的低層和多層鋼結構住宅工程等等。伴隨著眾多鋼結構住宅建筑形式的出現,規范鋼結構住宅的技術標準亟待出臺。結合我國城鎮建設和建筑工程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近幾年我國鋼結構住宅建設經驗,并在做了大量的有關材性、體系和節點等試驗的基礎上,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組織有關設計、高校、科研和生產企業等單位,制定了我國輕型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
強制性條款
輕鋼結構采用的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承重結構的鋼材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和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承重結構鋼材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抗拉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大于0.85,伸長率不應小于20%。
不配鋼筋的纖維水泥類板材和不配鋼筋的水泥加氣發泡類板材不得用于樓板及樓梯間和人流通道的墻體。
外墻保溫板應采用整體外包鋼結構的安裝方式。當采用填充鋼框架式外墻時,外露鋼結構部位應做外保溫隔熱處理。
輕型鋼結構住宅 結構構件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無地震作用組合時,γ0Sd≤Rd;有地震作用組合時Sd≤Rd/γRE。式中:γ0為結構重要性系數,對于一般鋼結構住宅安全等級取二級,當設計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時,γ0取值不應小于1.0;Sd為作用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本規程第5.1.5條規定計算;Rd為結構或結構構件的抗力設計值;γRE為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規定取值。
作用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確定:
無地震作用組合的效應:Sd=γGSGk+ψQγQSQk+ψwγwSwk,式中:γG為永久荷載分項系數,當可變荷載起控制作用時應取1.2,當永久荷載起控制作用時應取1.35,當重力荷載效應對構件承載力有利時不應大于1.0;γQ為樓(屋)面活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4;γw為風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4;SGk為永久荷載效應標準值;SQk為樓(屋)面活荷載效應標準值;Swk為風荷載效應標準值;ψQ、ψw分別為樓(屋)面活荷載效應組合值系數和風荷載效應組合值系數,當永久荷載起控制作用時應分別取0.7和0.6;當可變荷載起控制作用時應分別取1.0和0.6或0.7和1.0。
有地震作用組合的效應:Sd=γGSGE+γEhSEhk,式中:SGE為重力荷載代表值效應的標準值;SEhk為水平地震作用效應標準值;γEh為水平地震作用分項系數,應取1.3。
在計算變形時,應采用作用效應的標準組合,即公式Sd=γGSGk+ψQγQ
SQk+ψwγwSwk和公式Sd=γGSGE+γEhSEhk中的分項系數均應取1.0。
重點突出輕型
本規程適用于以輕型鋼框架為結構體系,并配套有滿足功能要求的輕質墻體、輕質樓板和輕質屋面建筑系統,是輕型鋼結構住宅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的標準。重點突出“輕型”。可用于抗震或非抗震地區的不超過6層的鋼結構住宅建筑。對公寓等其他建筑可參考使用。需要指出的是,輕型鋼結構住宅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規程中所說的“輕質材料 ”是指與傳統的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相比干密度小一半以上;輕型鋼框架是指由小截面熱軋H型鋼、高頻焊接H型鋼、普通焊接H型或異形截面的型鋼、冷軋或熱軋成型的方(或矩、圓)形鋼管組成的純框架或框架-支撐結構體系。結合輕質樓板和利用墻體抗側力等有利因素,能使鋼框架結構體系不僅用鋼量省,而且解決了可以建造多層結構的技術問題,尤其是能與我國現行規范體系保持一致,滿足抗震要求,是一種符合中國國情的輕型鋼結構住宅體系。
輕型鋼結構住宅是一種專用建筑體系,輕型鋼結構住宅的設計與建造必須要有材性穩定、耐候耐久、安全可靠、經濟實用的輕質圍護配套材料及其與鋼結構連接的配套技術,尤其是輕質外圍護墻體及其與鋼結構的連接配套技術。由于其“輕型”,結構性能優越,建筑層數又不超過6層,易于抗震。只要配套材料和技術完善,則經濟性較好,便于推廣應用。
輕型鋼結構住宅是一種新的建筑體系,涉及的材料是新型建筑材料,設計方法是“建筑、結構、設備與裝修一體化”。而且著重強調配套:材料要配套、技術要配套、設計要配套,是在企業開發的專用體系基礎上,按本規程的規定進行具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
對普通鋼結構與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結構體系的鋼結構住宅,應按我國現行有關標準設計。對冷彎薄壁型鋼低層住宅建筑 ,應按其專業標準執行。
驗收與使用維護相關規定
施工驗收輕型鋼結構住宅 工程施工驗收應在施工總承包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在施工質量驗收中,應按檢驗分批、分項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劃分,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和其他相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規程明確,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要求:應進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主要包括建筑物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外墻遮陽系數等,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和建筑設計文件的要求;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共同參與。
使用與維護建設單位交付使用時,應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包含的使用注意事項應符合相關規定:例如,在主體結構的注意事項中包括:鋼結構不能拆除,不能滲水受潮,涂裝層不得鏟除,裝修不得在鋼結構上施焊;墻體不能拆除,改動非承重墻應經原設計單位批準,不得在外墻上安裝任何掛件,外圍護墻體飾面層不得破壞、受潮或滲水;墻體、屋面、樓地面等的各類保溫系統包括飾面層、加強層、保溫層等均不得鏟除和削弱,不得有滲水等。
規程中明確,用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增大樓面、屋面原設計使用荷載。物業應定期檢修外墻和屋面防水層,應保證外圍護系統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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