桿件截面選擇一般原則:
①優先選用肢寬而薄的板件或肢件組成的截面以增加截面的回轉半徑,受壓構件應滿足局部穩定的要求。
②角鋼桿件或T型鋼的懸伸肢寬不得小于45mm。直接與支撐或系桿相連的最小肢寬,應根據連接螺栓的直徑d而定。垂直支撐或系桿如連接在預先焊于桁架豎腹桿及弦桿的連接板上時,則懸伸肢寬不受此限。
③屋架節點板(或T型鋼弦桿的腹板)的厚度,對單壁式屋架,可根據腹桿的最大內力(對梯形和人字形屋架)或弦桿端節間內力(對三角形屋架)選用;對雙壁式屋架的節點板,則可按上述內力的一半選用。
④跨度較大的桁架(例如≥24m)與柱鉸接時,弦桿宜根據內力變化而改變截面,但半跨內一般只改變一次。變截面位置宜在節點處或其附近。改變截面的做法通常是變肢寬而保持厚度不變,以便處理弦桿的拼接構造。
⑤同一屋架的型鋼規格不宜太多,以便訂貨。同時應盡量避免選用相同邊長或肢寬而厚度相差很小的型鋼,以免施工時產生混料錯誤。
⑥當連接支撐等的螺栓孔在節點板范圍內且距節點板邊緣距離≥100mm時,計算桿件強度可不考慮截面的削弱。
⑦單面連接的單角鋼桿件,考慮受力時偏心的影響,在按軸心受拉或軸心受壓計算其強度或穩定以及連接時,鋼材和連接的強度設計值應乘以相應的折減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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