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混凝土框架結構穩定性驗算的剛重比是否要按照《高規》第5.4.4條對框架結構10的限值來控制?】
咨詢各位鋼結構大師一個問題:
鋼管混凝土框架結構穩定性驗算的剛重比是否要按照《高規》第5.4.4條對框架結構10的限值來控制?可不可以降低一點?10的限值是考慮混凝土結構開裂而考慮50%的剛度折減的,既然鋼管混凝土框架可以按鋼框架設計,剛重比限值要求是否可以降低一點?比如說按5來是否可以?因為據說還沒發行的《新高鋼規》中對框架結構穩定性驗算限值就是按5考慮的。同樣的,雙鋼板剪力墻結構穩定性驗算的剛重比限值是否可以按0.7(混凝土結構限值1.4的一半)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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